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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婚外情调查: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区别是
发布时间:2023-06-19 23:08
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听到有人说“事实婚姻”“非法同居”这两个词语,但是很多人其实都分不清两者的区别,那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是什么?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是什么  1、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1)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2)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3)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4)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1) 1986年 长沙侦探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3)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 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1)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2)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二、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同居与事实婚姻都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共同生活,但是两者在时间、范围、确认机关、处理方式上有重大区别:  第一,时间界限,即条件相同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因同居时间不同而性质有别。如1994年2月1日就是一个时间界限。  第二,范围界限。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必须具备这四大特征,缺一不可。而同居范围较广,合法婚姻和事实婚姻除外,其他均为同居关系。  第三,确认机关不同。事实婚姻只有法院享有确认权,并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对于同居关系,行政、司法机关均有确认权。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事实婚姻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同居关系的处理则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 长沙婚外情取证细介绍的关于“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区别有了基本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长沙调查取证